各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8]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参照设站单位职工进行管理。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学校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表(附件1),合作导师填写意见,基层考核小组填写考核意见,最后由学校审核。
三、考核等次
进站未满12个月不定等次,进站已满12个月(含)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良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或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二等资助项目,或主持科研课题经费达5万元。
不合格:达不到上述合格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经常不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科研能力较差;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3、一年请事假累计在三十天以上,或连续旷工七天或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4、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
5、进站三个月内未完成开题报告、未拟定在站期间研究工作计划或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6、长期患病预计难以完成研究项目;
7、逾期三个月未完成中期考核者。
四、考核结果使用
博士后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津补贴发放、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待遇。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博士后津补贴。考核不合格博士后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退站处理。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完成对本单位所有应考核博士后的考核后,于2023年12月28日前统一将签字、盖章的《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度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度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报人事处(综合服务楼4003),无需报送电子版材料。
2、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各单位应填写具体意见并将考核情况通知到博士后本人。
联系人:张钊
联系电话:88959200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