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兼职教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兼职教授的管理与考核,现将2023年兼职教授履职情况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任协议期内的兼职教授(不含客座教授)。
二、考核程序
对聘任的兼职教授实行年度考核,由聘请学院负责,考核内容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协议内容,考核方式由聘请学院自主决定。
考核完成后,聘请学院须对兼职教授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兼职教授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兼职教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本年度协议期满的兼职教授,由所在单位进行聘期考核后填写《兼职教授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兼职教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如考核合格拟继续聘用,须由二级单位重新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2023年度新签订兼职教授聘任协议未满6个月的暂不进行考核,其兼职教授津贴下一年度考核后再发放。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4001@qust.edu.cn。
人事处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兼职教授津贴,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发放兼职教授津贴。为便于发放兼职教授津贴,请各学院准确填写附件1中的兼职教授身份证号(护照号)、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联系人:吕新莲 任智慧
联系电话:88959200 88956896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