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师资培养计划和2020年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2020年12月07日 16:4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师资培养统筹和规划,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序运转,现将报送2021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和2020年度师资培养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一、 2021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1、 培养形式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留学基金委出国进修(访问)、省政府公派出国、教育厅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学校公派国内外访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等。

2、 申请条件

(1) 各单位参加在职培养的教师总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在职职工(事业编制)总数的5以内。

(2) 申请学校公派国内外访学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事业编制)总数的2%。

(3) 申请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正式入职满1年,参加其他在职师资培养项目的须正式入职满3年。

(4) 本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本校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可申请联合培养项目。

(5) 2018年起未参加过各类师资培养、培训(与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除外)。

(6) 已列入20182019、2020当年培养计划但未完成计划者不得申报2021年培养计划。

(7) 2018年以来年均能完成岗位职责,考核合格以上。

(8) 申请出国访学项目,需在出国前取得该项目所要求的外语水平证书或达到访学单位所要求的外语水平。

3、 待遇

参加在职师资培养项目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协议,保留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计划批准后,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教师联系培养单位,教师外出培训前,各单位要报送详细的培养计划以及落实培养计划的措施。

教职工完成相关培训后,应向本单位报告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并及时报送返校工作证明和访学成果登记表,将所获学历、学位及相关档案材料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 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资培养按计划实行的工作,2021年度师资培养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未列入师资培养计划私自申请培养项目的,原则上不再批准。

二、 2020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2020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学校将把各单位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是否有计划外培养等)纳入二级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评价。

三、 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1)、《2020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服务楼40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qustzjk4001@qust.edu.cn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报名前请先分别将《青岛科技大学人才继续教育审批表》和《青岛科技大学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送至4001,待确定录取后再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

 

 报送地点: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4001室


联 系 人:吕新莲、任智慧


联系电话:88959200  88956896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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