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人才住房配售报名的通知

2020年12月09日 18:44  点击:[]

各学院(部)、处,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和《关于印发<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的相关要求,我校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本次人才住房项目的配售, 现将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售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请人员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且已在青岛市落户。

二、配售条件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不得参与此次配售。

(二)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不得参与此次配售。

(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四)住房申请人在青岛市办理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12月3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三、申请流程

(一)以所在基层总支为单位,初审申请人资格后,填写人才公寓配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人才服务科;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qustrc@163.com,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8:00。

(二)个人申请。自2020年12月11日起,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三)复审。我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0 年12 月27 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其他说明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青岛市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

(二)所在单位不在四方校区的,且有购买市北区人才公寓意愿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四方校区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时长等。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青岛市人才住房配售相关政策指南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金懿 钟鸣

2.联系电话:88959097 88958693

3.邮箱地址:qustrc@163.com

 

                            人事处

                        2020年12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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