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国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暂行)》(青科大字【2016】14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国内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学类型、类别、期限和名额
1. 访学类型:分为国外和国内访学两类。
2. 访学类别: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合作研究等。
3. 访学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4. 访学名额:每个学院限报1人。
二、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严谨的科学作风。
2. 访学内容须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研修计划。
3.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教学、科研业绩突出。重点选派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承担或参与国家及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能结合课题进行实质性合作研究的教师。具有各类省、校级人才项目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4. 国外访学优先选派到世界TOP100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内访学优先选派到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的顶尖人才团队访学。
5.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 申请国外访学的,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特殊专业的可不受此限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须通过TOEFL、IELTS、PETS、WSK、BFT等外语水平考试,或达到访学单位的相关外语要求(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可不受外语考试成绩限制)。
7. 申请国内访学,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8. 自国内访学结束返校之日起,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安排国内访学;自国外访学结束返校之日起,原则上五年之内不再安排出国访学。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不予批准: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3)申请出国(境)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4)发生教学事故的当年和次年。
(5)访学期间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派者。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计划申请表》,提交到所在单位。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访学计划进行审核评议,在限额内进行推荐。将附件1和附件2《2021年度青岛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4001室),电子版发送至qustzjk4001@qust.edu.cn。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
3. 资格审查。人事处汇总申报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及资格条件。
4. 学校评审。根据单位推荐情况,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5. 获批人员实施项目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四、资助金额和相关待遇
1. 国外访学项目,访学6个月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访学12个月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国内访学项目,访学6个月资助不超过1.5万元,访学12个月资助不超过3万元。
2. 访学单位无资助的,学校给予相应资助,访学单位资助标准低于学校标准的,学校按照相应标准补齐。
3. 经学校批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国内外访学人员,凭访学邀请函,可向学校申请预支资助经费或个人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并返校工作后,凭访学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票据报销。
4. 获批国内外访学人员,学校保留其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绩效工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资助或报销任何费用:
(1)未经学校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签订协议,办理离、回校手续等)。
(2)未能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者。
(3)在学习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长期限或逾期不归者。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根据学院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 此项目纳入2021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3. 工作不满3年及工作已满3年但近3年内已获得或接受过学校各类师资培养培训人员(含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博士后研究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4. 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山东省教育厅或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此访学项目。
5. 各单位要加强选派人员管理和考核。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国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要求,严格访学人员的考勤和考核。
6. 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
联系人:吕新莲 任智慧
联系电话:0532-88959200 88956896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