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二)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2020年6月份进站的可补充申领当月补贴),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20年12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二)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我校限推荐11项。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为40%;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为60%。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6)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后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时限为2020年12月3日—12月31日。申请将资助拨付到个人账户的,所填报的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二)申领网站为(http://rc.qingdao.gov.cn)“青岛人才网”,具体流程参见附件2。
第一次申领的老师,需要先开通个人账号,请填写附件1发到邮箱272239354@qq.com。
(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申领。
(四)各位博士后人员须认真阅读通知要求和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申报。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附件:1.需要开通个人权限人员信息表
2.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联系人:吕新莲
联系电话: 88959200
邮箱:272239354@qq.com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