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 11:16 人事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40号令)、《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本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在遵循青科大字2018〕102号《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的同时,贯彻以下原则要求:

1.进一步深化评审模式的改革。坚持“直评”与“评审”两种晋升轨道和分类型评审(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和成果转化型)的改革,进一步完善门槛条件。参加职称评审的老师,报名时选择确定了晋升轨道和类型后,在评审过程中不再更改。

2.进一步完善“评资格”的政策,坚持评聘分开。通过本次评审获得晋升的人员只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待获聘相应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兑现相关待遇。

3.本次评审,达到相应岗位门槛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皆可申报,管理岗位人员只允许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从事教辅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教辅系列岗位任职资格评审。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要求,本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单设门槛条件(见附件1)、单列评审指标,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5.在教辅系列探索实施社会化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能够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相应系列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本年度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为试点工作,学校委托山东省会计协会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学校不再组织高级会计师的评审。通过评审只是具备了高级会计师资格,需参加学校岗位聘用后方可兑现相应的待遇。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见附件2。

6. 探索实施申报承诺制。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造假、提供虚假、错误申报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学校关于学术不端有关规定处理;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受理和认定违反申报承诺的情况,逐步改变重复审核、多头审核而又无法落实失信惩罚责任的局面。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0年7月7日启动评审工作,详细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3。时间安排会根据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三、 申报与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

本次评审首次实施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员本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不再负责审核业绩的真实性、规范性。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作出相应承诺后方可申报。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rs.qust.edu.cn/)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在系统开放期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人员提交前请认真查看自己的业绩是否详实、准确,提交即视同申报人员作出诚信承诺。

(二)学院(学科组)审核及公示

各相应学科组为主的学院负责申报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图书馆负责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学生处负责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的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其他辅助系列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核。高密校区负责申报本校区中级及以下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的报名及资格审核,校区人员申报高级岗位任职资格的,须到与从事本岗位专业有关的学院报名与审核。

各学院(学科组)推荐一名有经验的审核专家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资格、门槛条件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评审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详细填写退回修改意见,便于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在学院(学科组)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进行修改完善。

审核结束后,各学院(学科组)将参评教职工的申报材料在评审系统公示3天,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学院(学科组)要认真核查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意见,及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修改审核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学科组)召开会议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形成书面的审议报告(见附件5)提交人事处备案。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通过平台在全校范围内对申报人员全部材料进行公示,接收全体教职工监督。公示期间,学校认真核查收到的举报和投诉意见。公示结束后,将核查结果统一汇总报送学校专家委员会研究,经查实,对违背承诺制的失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四)国内同行专家评审

本次评审继续实行业内同行专家评价。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五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进行外审,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本次外审采用电子版送审方式,申报人员从平台经公示无异议的业绩中选择5项学术成果代表作由校外三位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先推荐、B同意推荐和C不同意推荐。其中一位专家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可以对“C不同意推荐”的意见提出申诉,学校会组织另外两位同行专家对“C不同意推荐”的意见进行征询,如有1名及以上专家坚持不同意推荐,则申诉失败。外审结束后,将外审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学科组),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选择的代表作须上传PDF格式原件扫描件,内容完整,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上传检索报告。外审材料中如有涉密的,请自行进行脱密处理。

在同行专家评审中,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申报人员选取代表作的同时须提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

2019年同行专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已经参加同行专家评议且评价意见为同意推荐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如果没有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原则上不再参加今年的同行专家评议。

(五)学院(学科组)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

学院(学科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组建专家推荐委员会,并将《学科组专家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6)报送人事处;各学院(学科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限额推荐,将《学科组专家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结果》(见附件7)、《学科组专家推荐委员会工作报告(式样)》(见附件8)报送人事处。学院(学科组)推荐及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具体政策

1.本次申报资格评审的人员任现职年限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资格评审。

2.本次申报业绩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以正式发表和出版为准,项目、奖励等其它成果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为准。

3.参加“直评制”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与资格、学历学位不做要求,业绩取得的时间须为近五年,其中,之前已有通过“直评制”晋升经历的,其业绩取得时间须为任现职以来。

在科研为主型“直评制”四级教授岗位资格条件中增加“11.以第一作者在《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NGEWANDTE CHEMIE-INTERNATIONAL EDITION》、《ADVANCED MATERIALS》、《AICHE JOURNAL》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

根据2019年4月30日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申报高级实验师门槛条件“任现职以来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每年不少于160学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应有“积极进行实验技术开发并取得明显成果,或积极组织实验技术知识培训并获得师生普遍认可”的要求;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教学门槛条件调整为“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他门槛条件不变;在直评制门槛条件中规定“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或其他省份同类同层次人才工程项目获得者”不包括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

4.为发挥学校在特色学科方面的优势,鼓励教师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教师系列中增设“成果转化型”教授、副教授资格类型(具体门槛条件见附件11),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确认是否符合门槛条件。

5.各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9)。其中,教学为主型(评审制)教授、副教授岗位资格门槛条件中的“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两项”,本次评审修改成满足第1项和其它任一项,教学研究论文不含发表在非核心期刊的论文。

6.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制”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在我校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申报“评审制”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

7.申报“评审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8.关于转系列:现工作岗位类别与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类别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同级转系列评审,但须满足相应系列的基本条件。转系列评审不占相应系列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指标。同级转系列前资格任职时间和同级转系列后的岗位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材料。

9.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参加资格评审。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考评结合”系列须通过考试后(成绩在有效期内,特殊情况的须经认定)方可参加评审,通过学校评审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

10.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

11.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新引进人员(首次就业)来校工作不满三年的暂不作要求。

1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任职资格时,应有实践锻炼培训经历。

13.本次评审,2016年6月3日之前出现的教学事故情况按原办法执行;2016年6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出现的教学事故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青科大字[2016]83号)执行;2018年12月7日之后出现的教学事故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219号执行。

14.2015年以来参加教学效果评价的成绩本次评审均有效。对教学效果未评价者及评价达不到优良者不允许申报教师系列资格评审。

15.教学门槛条件填写近五年教学业绩,不满五年的新引进人员自入校之日起计算。教研、科研业绩门槛条件中的各类论文、著作和研究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成果。同一业绩取得不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16.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均须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不做要求。申报“评审制”教授岗位任职资格人员只填写本人为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人员不允许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 C 类学术期刊论文。

17.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的非我校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业绩只可提供一件。

18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分类见附件10。

19.SCI论文分区指根据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按文章发表年度和学科对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的分区(SCI中科院JCR分区)。关于共同第一作者,1篇论文有N个共同作者的,算作1/N篇。

国内理工类本学科排名前10%期刊可代替SCI中科院JCR四区论文,具体期刊由各学院提出名录,并报图书馆、科技处认定后执行。

ESI高被引论文视同为SCI中科院JCR一区论文。

20.在参加评审时,因考虑到科研业绩的特点,没有在申请条件中使用过的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科研业绩可申请折算高水平论文业绩:(1)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人文社科类教育部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列入ESI学科排名高被引论文,可折算中科院JCR1区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中科院JCR2区(或CSSCI前50%)期刊学术论文3篇。(2)国家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育部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可折算中科院JCR1区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中科院JCR2区期刊学术论文2篇;(3)教育部课题项目可折算中科院JCR2区或(CSSCI前50%)期刊学术论文1篇;(4)省部级课题项目可折算中科院JCR2区或(CSSCI前50%)期刊学术论文0.5篇或折算SCI或CSSCI1篇。

21.继续实行学术检索制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需进行学术检索(教学论文暂不作要求)。无书号(或刊号)的会议论文集不允许填写(被EI或ISTP等收录者除外)。非门槛条件中提及的论文分类以《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为准。

22.具有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3.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收取评审费的标准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为360元/人;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为160元/人。评审费一经缴纳后不再退费。申报高级岗位任职资格人员需另交论文、论著查重费60元/篇、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费1200元/人·次。

24.山东化工研究院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评审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单独组织。

25. 为确保申报人员业绩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科研项目、成果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接受咨询认定;教学项目、成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接受咨询认定;学术论文、论著由图书馆、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接受咨询认定;学科竞赛获奖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接受咨询认定;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接受咨询认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评审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切实履职,稳步推进。

2.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各学院(学科组)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资格评审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全程监督。

3.责权统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申报人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已通过资格评审者,取消获得的资格;出现以上情况,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严禁在评审过程中托关系、找评委、送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各级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心态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资格评审工作,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审结果作废。

六、其他

1.监督、举报方式。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6976邮箱:kdjw@qust.edu.cn

人事处

电话:88956896 邮箱:qustzjk4001@qust.edu.cn

2.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青岛科技大学

                                 2020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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