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三、推荐选拔数量
我校可推荐一般人选数量不超过2名;其中,推荐2名以上的(含2名)至少包含1名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由相关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
五、校内评审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2.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邮箱。
3.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7年11月21日17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需报送省里的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ww/wh_login.html)报送。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在平台注册账号,经审核授权后进入系统建立申报渠道、提交推荐人选材料。具体推荐流程、系统操作指南可从平台首页下载。
(一)推荐人选提交材料。推荐人选注册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专家管理子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明确填写申报类型,在一般推荐和专门选拔中只能选择一类填写(我校为一般推荐),选择后不能修改。上传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4)及主要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选择对应的申报渠道,提交推荐单位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岗位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变动情况表》);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行政职务任命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限10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
(二)推荐单位审核上报。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按推荐数量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时,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同时,推荐单位须上传用红头文件纸打印,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的推荐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结果)等内容,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通过系统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推荐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推荐。请各推荐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获得推荐资格人员须于11月30日前在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推荐材料的提交,逾期不再予以受理,责任自负。学校须于12月5日17时前完成提交。
联系人:陈超 任春莲
联系电话:0532-88956896
电子邮箱:zyjs4023@126.com
人事处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4-《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