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1-12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03月20日 17:17  点击:[]

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71-12月份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根据要求于2018320-326日将个人材料报送人事处。所有首次申报人员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上注明姓名以及所交材料明细

一、申报范围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以上人员必须已取得青岛市户口并在青岛市投保。)

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月,博士研究生1200/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月。紧缺专业按《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紧缺专业目录》(附件2-3

三、申报材料

1.非首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2.首次申报

首次申报补贴的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的按首次申报流程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

派遣到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到人事处人力资源科领取);

《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留学回国人员

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到人事处人力资源科领取);

《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博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目录》

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目录》

 

地点: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4房间

联系人:钟鸣 金懿

电话:88956898

劳务派遣人员请按以上要求准备好材料交至社会保障科:秦老师88959200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8320

上一条: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368号邮箱 邮编:266061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