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兼职教授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9年01月07日 08:49 任智慧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兼职教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兼职教授的管理与考核,现将2018年兼职教授履职情况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任协议期内的兼职教授。

二、考核程序

对聘任的兼职教授实行年度考核,由聘请学院负责,考核内容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协议内容,考核方式由聘请学院自主决定。

考核完成后,聘请学院须对兼职教授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兼职教授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2019年1月11日前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js4023@126.com。人事处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兼职教授津贴,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发放兼职教授津贴。为便于发放兼职教授津贴,请各学院同时报送兼职教授身份证号(护照号)、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本年度协议期满的兼职教授,由所在单位进行聘期考核并填写《兼职教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如考核合格拟继续聘用,须由二级单位重新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联系人:傅云磊 任春莲 任智慧

联系电话:88956896

人事处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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