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绩效奖励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大字〔2024〕67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细则>的通知》(青科大字〔2024〕71 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科大字〔2024〕154号)等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分配规范性要求,现将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院级单位超时绩效申报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为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必须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在学校财务制度预算范畴内,可以根据学校规定于每学期末发放一定限额的超时绩效,费用从各部门创收经费、专项补贴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2.允许用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创收收入。
3.允许发放人员劳务费的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4.2024年终业绩因分配有误需进行分配调整。
二、发放人员
1.事业编制人员,包含事业编制退休人员。
2.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学校统一招聘的派遣制人员(北京外企、海能)、高密校区纳入高密市人员控制总量人员。
3.外聘人员,包括已离职人员。
三、工作流程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25-2028聘期《绩效奖励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政策规定进行超时绩效的分配,填写《附件:XX单位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超时绩效发放呈报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各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划转本次发放对应的款项,流程如下:登录财务业财一体化系统,选择业务办理模块,点击“新增业务”→“内部转账”(内部转账类型选择“部门自主核发绩效”,收款项目部门选择“申请此项业务的单位,即本单位”,收款项目选择“本部门对应的[(01020153)人员(年中、年终绩效划转)]”),保存并提交后由项目负责人、财务处、人事处审批。
3.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附件:XX单位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超时绩效发放呈报表》纸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对于超时绩效分配所有原始材料(核算过程、分配办法、会议研究记录、公示记录等)做好存档,以备学校查验。
4.本次申报的超时绩效随7月工资发放,按2025年工资收入计税。
四、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落实学校财务、审计、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超时绩效统一于每学期末进行申报发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全年工作,不得超范围发放,不得无依据发放,不得突击发放。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2025-2028聘期《绩效奖励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3.因工资业务期要求,本次申报发放的所有材料请于6月30日下午18:00前提交,超过6月30日未完成发放申报的不再受理。
联系人:辛雪琼 张腾
联系电话:88956896
办公地点:综合服务楼4001房间
人事处 财务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