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度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有关工作通知”中博士后交流计划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和留学期限
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选派人数50-60人,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二、经费资助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省级财政资助留学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部分学费(含出国前外语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签证费、学术活动补助、医疗保险费等,包干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军队系统除外)或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进站时间不超过2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
(五)录取后出国留学前外语水平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标准:
要求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全国(境)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4)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语种应与申请留学国家教学或工作语种一致);(5)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访问学者计划对已获得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对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全职开展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已获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曾获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曾享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
(四)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除上述要求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还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人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未在本省内;
2.已达到设站单位(基地)博士后研究工作要求,完成出站答辩、或即将在3个月内进行出站答辩且截至目前尚未与省内任何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
3.曾获得“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资助。
五、选拔程序
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初审推荐、家评审、择优录取、集中公示、发文公布”的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者,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信J急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申请信息,通过系统生成《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审批表》,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提出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受理时间截至5月10日24:00止,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鼓励支持中青年人才申请相应类别的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对申请人严格政审把关,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或政审不严,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涉及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初审推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统称初审推荐单位)此前未注册过单位信息不具有初审推荐权限的,首先登陆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单位信息并提交公派留学权限申请。初审推荐单位对各项目类别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要包含受理申请情况、资格审核情况等内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提报。初审推荐受理时间截至5月17日24:00止。
(四)评审和录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对各自负责项目类别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根据各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综合能力水平测试,确定录取结果。
专家评审和综合能力水平测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科研或工作业绩;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是否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出国留学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人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为申请人提供发展空间和条件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各项目类别拟录取人员名单后在官方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录取工作力争6月底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着从严从实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二)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和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优先录取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及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访问学者计划录取留学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导个人联系国(境)外留学单位派出。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留学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为1年。确定录取的留学人员应在有效期内完成出国(境)手续办理,原则上不受理派出延期和留学类别变更的申请。
(五)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录取的留学人员,其设站单位(基地)或在职工作单位如有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境)期限要求的,要作出相应调整,采取延长博士后出站时间或赴外合作科研的形式,在确保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切实加强人才国际化培养。
(六)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公派留学项目质效,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制定培养计划择优推荐人才,呈报环节严格把握标准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报信息。申请人被录取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弃选派资格,若连续出现录取人员不能派出情况,将取消所在单位推荐资格。
联系人:任春莲 8895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