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以业绩换指标”进人暂行规定(试行)

2024年09月23日 09:44 刘强 点击:[]

一、总则

为支持学校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团队加快发展,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不断提升科研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总结近几年业绩换指标人才引进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科研团队、校直属院级实体科研机构。

二、业绩换指标的标准

以科研到账经费作为业绩衡量标准。

1.科研到账经费与进人指标对应关系

1)当科研团队负责人主持上一年度立项纵向科研到账经费达到300(含)万元或签约到账横向经费额达到500(含)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纵横向项目到账科研经费总额达到800万元以上时,可申请增加 1 名聘制教师进人计划。

若同时达到以上条件,且项目经费为包含关系则按其中一项计算,项目经费为非包含关系可分别计算指标。

2)若科研到账经费继续增加,每达到800万元,可再申请增加 1 名聘制教师进人计划,以此类推。

2.科研到账经费的认定

1)科研到账经费是指通过各类科研项目、合作研究等渠道实际到学校财务账户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等。

2)科技处和财务处分别对所使用的科研项目真实性及实际到账情况进行审核科研到账经费的计算周期为自然年度,以财务部门确认的到账金额为准,不重复计算。上述经费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青岛科技大学且团队负责人须为首位。

三、人员管理

1.进人计划申报

符合业绩换进人指标标准的科研团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增加预聘制教师进人计划的申请。

人事部门会同科研管理及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该科研团队相应的进人计划指标。同一年度每个教学科研团队使用业绩换指标方式进人最多不超过2名。

2.业绩换指标人员管理

业绩换指标人员的招聘工作按照学校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

学校与业绩换指标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聘期内工作任务由所在科研团队负责人安排,主要承担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

3.相关要求

拟引进人员应符合当年度学院、学科进人条件及要求,团队所在学院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道德、教学科研以及对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进行把关

四、经费来源及管理

根据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建立学校与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团队)共同分担进人成本和人员供养机制,业绩换指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标准)、改革性补贴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由学校负担,基础性绩效、基础绩效奖及其余费用由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团队)科研经费承担。

如业绩换指标人员在聘期内入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获得者),则自文件正式公布次月起,其全部费用由学校负担。

科研团队负责人应根据业绩换指标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团队科研经费,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学校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对团队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业绩换指标人员所需团队承担费用须提前一年转至学校账户,经费不足或未及时转账,自欠费当月其待遇只保留学校负担部分。

五、考核与评估

业绩换指标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科研团队和所在学院(科研机构)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德师风等方面。对于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业绩换指标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协议;对于业绩不达标的科研团队,学校将相应减少其进人计划指标。聘期内,若团队解散或业绩换指标人员离开所在团队,原则上予以解聘;若申请其他序列的岗位,则与当年度新入职人员一样参加公开招聘与考察。

六、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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