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通知

2025年06月27日 17:29  点击:[]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与时代“大先生”,学校将在第41个教师节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为做好相关人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一)截止2025910日,在教育系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满三十年的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

(二)已颁发过从事教育满三十年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申报。

(三)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年限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本荣誉表彰,不涉及其他待遇。

二、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计算方法

(一)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是指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年限。

(二)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非教育工作,则不计入从事教育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为:

1.自参加教育工作的具体时间,至2025910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达到三十年;

2.参加教育工作后,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因公国内外访学进修以及借调、挂职锻炼等的教职工,在校外时间可计入累计教育工作年限,未经批准或超期未归人员在校外时间不计入累计教育工作年限;

3.参加教育工作后,脱产、辞职或因私到各类全日制学校在职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进修,结束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学习深造年限要扣除,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分段累计计算(即深造前年限+深造后年限);

4.参加教育工作后,请假时间超过1年不计入累计年限;

5.其它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院级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信息。

(二)单位推荐。所在院级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及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员名单,由学校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严格审核,按时上报。

(二)请各单位于710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综合楼4003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lzy@qust.edu.cn

联 系 人:曲明

联系电话:88956898



人事处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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