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个人业绩备案的通知


2022年11月28日 09:16  点击:[]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了做好2022年度业绩数据统计和岗位业绩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现将做好2022年度个人业绩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业绩备案

(一)业绩备案流程

根据学校“一库一表一图”建设要求,个人业绩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系统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教科研业绩备案。教职工登陆智慧青科大教研科研管理系统进行业绩备案。

2.研究生教研项目、研究生获奖备案。教职工登录智慧青科大“研究生系统”进行业绩备案。

3.论文业绩备案。教职工登陆机构知识库进行业绩备案。

4.学科竞赛业绩备案。

5.教学工作量备案。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实后直接同步到智慧青科大。

备案流程见附件,具体要求以各部门通知为准。

(二)不重复发放奖励业绩认领

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中已明确“协议约定任务不重复享受学校奖励”的以及“崂山学者”人才工程人员需对用于考核业绩进行认领。具体要求如下:

1.认领业绩全部归属于个人,不再进行分值分配。

2.认领业绩不发放奖励。

3.不用于考核业绩正常进行分值分配。

涉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部门业绩数据提交

各部门于20221216日前提供本部门负责业绩明细的电子版和以学院为单位的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具体内容如下:

1.教务处负责高绩点教研业绩(含教材)、教学工作量(其中还需明确公共课工作量)、2021-2022第二学期2022-2023第一学期专科生、本科生数以及其他相关业绩。

2.研究生院负责高绩点教研业绩、教学工作量、2021-2022第二学期2022-2023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数。

3.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高绩点科研业绩(含著作)

4.图书馆负责高绩点科研论文。

5.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高绩点学科竞赛。

6.有不重复发放奖励业绩认领的部门需提交业绩认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认领人签字),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备案业绩时间截止到2022129日,之后取得的业绩纳入下一年度业绩奖金的发放,所有备案业绩只接收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

2.对于科研项目、奖励、成果等需要合作完成的高绩点业绩,可由负责人根据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分配业绩分,但负责人的业绩分不能低于60%,须在业绩备案时将业绩分值的分配情况一并备案,后期不能更改,分配给他人的业绩分不能再算作自己的首位业绩分,聘期考核时严格按照智慧青科大数据中心里的业绩及分值进行考核。

3.论文只能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算作业绩分,其它位次不予分配。2022年分区还未发布,具体备案时间以图书馆通知为准。

4.各类业绩级别的认定及赋分标准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不符合分配要求的业绩或人员纳入业绩分值的分配。

5.涉及不重复发放奖励业绩认领人员要按照聘期目标任务和团队建设情况统筹考虑用于考核业绩的分配,避免出现用于考核的业绩不够或者重复使用等现象,要与业绩参与人员沟通协调好并对业绩的使用及分配负责。

 

人事处

20221128



上一条:关于转发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 2022 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统计我校专任教师中具有3个月及以上行业企业锻炼项目情况的通知

关闭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368号邮箱 邮编:266061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