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8日 16:11  点击:[]

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激励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努力拼搏、开拓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中央批准,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有国(境)外留学或研修、培训经历,回国后践行留学报国理想,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包括:

1.在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各、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一线工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海外学成归国后,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3.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参与企业科研、生产、成果转化等,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省内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

4.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限项要求:

已经获评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留学人员20名,采取差额推荐方式进行评选。

我校可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1.有国 (境)外留学或进修、培训时间1年(含)以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工作3年(含)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所在企业依法履行法律、社会义务,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环保和诚信公平交易中无不良记录。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对评选出的留学回国人员授予“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四、有关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限推荐1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推荐人选需如实填写附件2、附件3,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6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02821@qust.edu.cn,无需报送纸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不接收个人报送。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88958693

                               人事处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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