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个人业绩备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15日 15:23  点击:[]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了做好2021年度业绩数据统计和岗位业绩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现将做好2021年度个人业绩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备案流程

教科研业绩备案。教职工登陆智慧青科大教研科研管理系统进行业绩备案。

研究生教研项目、研究生获奖备案。教职工登录智慧青科大“研究生系统”进行业绩备案。

论文业绩备案。教职工登陆机构知识库进行业绩备案。

学科竞赛业绩备案。教职工登陆智慧青科大竞赛类活动获奖登记系统进行业绩备案。

教学工作量备案。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实后直接同步到智慧青科大。

具体备案流程见附件及各部门相关通知。

请各位老师尽快到相应部门备案, 各部门业绩备案工作截止时间以部门通知为准。

二、职能部门业绩数据提交

各职能部门于20211224日前提供本部门负责业绩明细的电子版和以学院为单位的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具体内容如下:

教务处负责高绩点教研业绩(含教材)、教学工作量(其中还需明确公共课工作量)、2020-2021第二学期2021-2022第一学期专科生、本科生数以及其他相关业绩。

研究生院负责高绩点教研业绩、教学工作量、2020-2021第二学期2021-2022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数。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高绩点科研业绩(含著作)

图书馆负责高绩点科研论文。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高绩点学科竞赛。

三、有关要求

1.备案业绩时间截止到20211217日,之后取得的业绩纳入下一年度业绩奖金的发放,所有备案业绩只接收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

2.对于科研项目、奖励、成果等需要合作完成的高绩点业绩,可由负责人根据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分配业绩分,但负责人的业绩分不能低于60%,须在业绩备案时将业绩分值的分配情况一并备案,后期不能更改,分配给他人的业绩分不能再算作自己的首位业绩分,聘期考核时严格按照智慧青科大数据中心里的业绩及分值进行考核。

3.论文只能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算作业绩分,其它位次不予分配。论文的分区按照2021年中科院分区升级版认定,因分区还未发布,具体备案时间以图书馆通知为准。对于2020年发表的论文在2021SCI收录的,可以按照新的聘期业绩评价办法进行赋分考核,但不参与2021年度的业绩奖金分配。

4.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且明确约定聘期目标任务内不再发放高绩点业绩的,以及申报入选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的,聘期内不再核发高绩点业绩。聘期期满考核后,对于取得超过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的高水平教科研业绩一次性发放。

5.各类业绩级别的认定及赋分标准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不符合分配要求的业绩或人员纳入业绩分值的分配。

6.根据学校“一库一表一图”建设要求,建成学校中心数据库,打造信息化的管理体系。各部门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作为各项业务的数据源头;网信办中心数据库作为全校的数据交换中心,采集源头数据,同时为各项业务提供数据支持。各部门应避免以线下导入导出的方式收集数据及提供数据,真正做到一数一源。所有业绩同时也将作为学院及部门等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数据来源。



人事处   网信办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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