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4日 11:20 师资科 点击:[]

青科大字〔2021158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决定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保证资格评审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遵照《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申报人报名时选择确定了评定方式和资格类型后,在评审过程中不再更改。

2.本次资格评审计算任现职年限截止到2021831日。20226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资格评审。

3.本次申报业绩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831日,论文、论著以正式发表和出版为准,项目、奖励等其它成果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为准,业绩数据取自学校“一库一表一图”数据平台。

4.参加“直评制”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与资格、学历学位不做要求,业绩取得的时间须为近五年,其中,之前已有通过“直评制”晋升经历的,其业绩取得时间须为任现职以来。

5.申报“评审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从其他单位调入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人员,申报“评审制”专业技术岗位资格,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同时满足“评审制”岗位资格申报相关要求及相应岗位资格申报门槛条件。

7.教学门槛条件中教学业绩须为近五年业绩,不满五年的新引进人员自入校之日起计算。“评审制”资格教研、科研业绩门槛条件中的各类论文、著作和研究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成果。同一业绩取得不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8.高级实验师资格的工作实绩门槛条件中,教学质量评价条款本次暂不做要求。

9.关于转系列:现工作岗位类别与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类别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同级转系列评审,但须满足相应系列的基本条件。转系列评审不占相应系列岗位资格评审指标。同级转系列前资格时间和同级转系列后的资格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评审材料。

10.收费标准。申报晋升高级岗位资格人员需交同行专家评价费1200/人·次。

11. 继续实行学术检索制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需进行学术检索(教学论文暂不作要求)。无书号(或刊号)的会议论文集不允许填写(被 EI ISTP等收录者除外)。论文、论著学术检索费由检索机构收取。

12.高密、中德校区及未设置学科组的单位人员申报资格评审的,须到与所从事本岗位专业有关的学科组报名与审核、参与评审。

13.山东化工研究院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评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评审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单独组织。

14. 会计、审计、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卫生等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采取委托社会化评审方式,具体根据相关机构通知要求另行组织。

二、评审时间安排

913日启动评审工作,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请

914-916日,符合申报条件(见《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各学科组细化条件和以上基本要求的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rs.qust.edu.cn/)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2”,提交前请认真查看自己的业绩是否详实、准确,提交即视同申报人员确定申报并作出诚信承诺,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同时,申报人员需打印签署《申报承诺书》(附件3),上交学科组存档。

各学科组推荐一名有经验的审核专家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资格、门槛条件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评审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详细填写退回修改意见,便于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在学科组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进行修改完善。

(二)材料、资格审核及公示

1)学科组材料、资格审核

917-923日,各相应学科组负责申报本学科组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人员的材料及资格审核;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及资格审核;申报校直属单位实验系列的,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材料及资格审核。

评审制副教授及以下、高级实验师及以下资格,申报学科组审核后确认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及资格,学校不再进行复审。

2)学科组材料、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924-929日,各学科组将本学科组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学科组要认真核查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意见,及时根据核查情况修改审核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学科组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形成《学科组申报材料审议报告》于930日提交人事处。

3)学校材料、资格复审

930-1010日,学校对学科组初审并公示无异议的教授、直评制副教授资格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及资格复审。

4学校材料、资格复审结果公示

1011-1015日,学校对教授、直评制副教授资格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和资格复审后,通过平台在全校范围内对审核通过人员全部材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收全体教职工监督。公示期间,学校认真核查收到的举报和投诉意见。公示结束后,将核查结果统一汇总报送学校相关委员会研究,经查实,对违背承诺制的失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国内同行专家评审

1016-17日,审核通过的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rs.qust.edu.cn/),从经公示无异议的业绩中选择五件代表作作为同行专家评价材料,并上传证明材料。

1018日起组织业内同行专家评价。评审制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资格由各申报学科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自主组织评价,教授、直评制副教授由学校统一组织评价。

在同行专家评审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申报人员选取代表作的同时须提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

具体评价系统操作指南由人事处提供。学科组也可以选择线下组织同行专家评价。

(四)各学科组评审(推荐)、公示

各学科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组建学科组评审(推荐)委员会和制定评审(推荐)工作方案,1031日前,将《学科组评审(推荐)委员会名单》和《学科组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含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报送学校批准,其中,委员会名单可于学科组评审前报送。

学校批准后,学科组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工作方案》对申报评审制副教授及以下、高级实验师及以下资格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限额组织评审;对申报教授、直评制副教授资格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

各学科组评审(推荐)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学科组评审(推荐)结果报告

各学科组于1118日前,将《学科组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学科组评审(推荐)委员会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并在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rs.qust.edu.cn/)填写评审(推荐)意见(评语及位次)。

(六)学校评审(审议)

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教授、直评制副教授岗位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对各学科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对申报教授、直评制副教授岗位资格人员进行评审时,学校按照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组进行,参评人员每人限时10分钟,其中自述5分钟,提问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评审(审议)结果公示

学校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结果进行研究后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学校发文公布获得岗位资格人员名单。

(九)材料归档

各学科组的民主评议及评审(推荐)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立卷保存三年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评审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切实履职,稳步推进。

(二)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各学院(学科组)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资格评审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责权统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申报人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已通过资格评审者,取消获得的资格;出现以上情况,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严禁在评审过程中托关系、找评委、送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各级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心态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资格评审工作,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审结果作废。

四、其他

1.监督、举报方式。

人事处

电话:88959200,88956896 邮箱:qustzjk4001@qus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9356

2.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4聘期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关闭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368号邮箱 邮编:266061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