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申请青岛市市北区2021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人员公示
各学院(部)、处,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市北区2021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方案》文件规定,现将我校申请配售人员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532)88959097
人事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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