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4聘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11日 17:25 人事处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围绕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顺应2018-2020聘期届满、2021-2024聘期开始和“十四五”开局发展的需要,学校对涉及岗位编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与考核、人才工程及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现将做好2021-2024聘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传达学校2021-2024聘期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相关文件内容及精神,聚焦学校学科建设和“十四五”发展规划战略目标、战略部署,结合院级单位聘期目标任务和学科特点,科学制定院级单位相关办法,将文件精神落实落细落地,着力解决人事综合改革“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具体工作

(一)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

1.各院级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在学校门槛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各学科(专业)的门槛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2.设有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会计、审计、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卫生系列等,实验技术系列除外)的单位需要制定相应资格的校内申报门槛条件,符合门槛条件人员方可申请委托第三方评审。

3.各学科组按照学校现有的一级学科情况,每个学科确定不多于5种top期刊,经学科处、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其中,学科组由两个单位组成的,须两个单位共同协商指定。

(二)岗位聘用与考核

1.各院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规定的各岗位基本要求和学院聘期目标任务分别制定院级单位教师、实验系列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明确上岗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校直属教辅单位及有教辅岗位的职能处室制定相应教辅岗位的聘用与考核办法,明确上岗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及以下)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在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同级别岗位条件及聘期目标任务基础上进行制定。

3.人文社科类专著A、B类出版社名单及论文CSSCI期刊目录,理工类专著国家级出版社及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名单,由人文社科处、科技处、教务处和图书馆共同制定。

(三)薪酬分配

1.学院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成果贡献等,自主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类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业绩绩效工资可分月发和年发两种形式,具体发放办法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学位点建设的基本条件和学校各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要求等进行制定;对于副高级职称实验岗位人员原则上应成为实验课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下的实验岗位人员中无法担任课堂教学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学院根据情况自主制定该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本要求;管理类人员年发岗位业绩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院级单位自主制定。

2.机关部门、校直属教辅单位要结合院级单位(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的考勤情况制定管理类人员年发岗位业绩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三、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相关文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6月17日之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岗位聘用与考核、薪酬分配相关文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7月15日之前提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工作将于6月下旬开始;专业技术二级岗、三级岗聘用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评选工作将于7月中下旬开始;团队建设工作由人事处联合相关职能处室另行部署安排。

四、有关要求

1.请相关人员按照学校前期发布的《关于核对教职工教科研业绩的通知》要求于6月20日前完成业绩入档,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将使用“一库一表一图”中的业绩数据。

2.各单位不得简单、直接将学校的基本要求作为本单位的办法,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突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另行制定。各单位制定相关办法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本单位教职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同意,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执行。院级单位须同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相应办法的情况报告(附件1),报告须由教师代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处长)、工会主席(分管副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各院级单位要认真研读文件,将文件要求吃得透、弄得懂,将文件精神传达好、落得实,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制定院级单位相关办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师资科 吕新莲88959200

聘用与考核科 杨军涛88956896

人事处

2021年6月11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21年度“青岛市最美退役军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闭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368号邮箱 邮编:266061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