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和《关于印发<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的相关要求,我处对报名人员信息和材料进行审验,现将申请高新区住房报名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具体情况见后,如有疑问请咨询88959097。
人事处
2020年12月2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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