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2日 15:13  点击:[]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博士后有关项目

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二)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19年12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二)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我校限推荐7项。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二年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第一次支付4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时限为2019年12月3日—12月31日申请将资助拨付到个人账户的,所填报的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资助申领网站为(http://rc.qingdao.gov.cn)“青岛人才网”,具体流程参见附件1。第一次申领人员请填写附件2,先要开通权限。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申领。

(三)各博士后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进行提报,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四)博士后站(基地)及设站(基地)单位申领的优惠扶持资金是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联系人:  任春莲

联系电话: 88959200

邮箱:    rchlian@126.com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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