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 11:1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纳入专家库: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自愿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遇有需要,能及时处理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评审。无违法违纪等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况。

(二)业务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骨干。

2.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有关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的条件、评价标准和规范。

二、推荐程序

(一)人员统计

各单位将所推荐人员有关信息上报学校,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手机号及身份证件号码等,发送至专技科zyjs4023@126.com邮箱,由学校统一为申报人员开通申报权限。

(二)网上申报

账号开通后申报人员登录http://rc.qingdao.gov.cn网址,进入“青岛人才网”—“网上办事”—“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管理”,填写完整的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提交给单位进行审核。

(三)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登录系统后,从办事页面的上方点击“用户手册”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二)本次推荐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推荐。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对以往推荐的现已不适合担任专家的人选不再申报,以往推荐的仍适合担任专家的人选需重新推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附件: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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