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崂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8年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崂组〔2018〕55号),区科创委负责产学研组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现就我校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入选后待遇
根据崂山区科创委要求,推荐范围仅限崂山校区相关学院中,在科研和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已入选泰山学者及产业领军人才、齐鲁系列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2016年区级拔尖人才等省、市、区级人才工程尚在培育期、培养期内的人才不推荐参加本次区拔尖人才评选。
区拔尖人才每届管理期四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体,享受相关区级人才待遇。
二、评选条件
本次推荐重视人才科技成果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广,重视科技成果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2015年1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可以提出申报。
1.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科技奖项,并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在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生产第一线研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推动智慧产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虚拟现实、新能源新材料、微电子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6+1”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三、名额分配
根据限额申报要求,我校限推荐2人。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上报区科创委。同等条件下,属于智慧产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虚拟现实、新能源新材料、微电子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6+1”新兴产业领域的优先推荐。
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2018年推荐崂山区拔尖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待学校评审出2名推荐人选后准备以下推荐选拔材料。
四、申报材料
推荐选拔材料填写要实事求是、详实准确、严肃认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1.《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2),作为附件内容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或居住证;
②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③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它相关证明;
④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省部和市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⑥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⑦其他能证明水平或业绩的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供,经验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2.《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附件3)1份,主要撰写从事专业(职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600字。
3.《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1份,其中主要成果栏不超过50字。
4.身份证扫描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傅云磊
联系电话:88956896
附件1:《2018年推荐崂山区拔尖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2:《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
附件3:《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
附件4:《崂山区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