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要求,现将我校高级会计师职称委托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评审范围
在我校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工作任务
由人事处、财务处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1.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系统”,进行材料申报。相关填报要求请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将在平台系统生成《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申报职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交至工作小组。
2.材料审核、资格审查
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3.材料公示
对申报人材料等进行公示。
4.组织专家委员会推荐
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推荐。
5.推荐结果公示
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三、时间要求
9月20日:个人报名,材料、资格审核。
9月21-25日:申报人员材料、资格审核结果等公示。
10月8日前:完成专家委员会推荐及公示。
10月9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查。申报人须同时符合我校高级会计师岗位资格申报门槛条件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才可申报。
2.在组织推荐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应做好留档。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组建工作小组和专家委员会。
附件:
1.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2.学校高级会计师岗位资格申报门槛条件
3.教辅系列委托评审规程
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