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0〕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期举行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
纸笔作答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9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相关要求,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为确保报考人员属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必须与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在《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盖章)。现场确认时,将核对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30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合格证书由该市发放)。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报考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
1、区市或主管部门汇总
在各区市有关部门服务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可按照《区市受理安排表》(详见附件4)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材料。
2、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日期:2020年6月30日至7月2日。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现场确认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1楼服务大厅)。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报考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中级资格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6.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各区市及主管部门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报考人员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报考人员的证书等原件,应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
省直、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统一由单位带齐规定资料到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请于2020年7月10日-7月19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7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附件:1.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4.区市受理安排表
5.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
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五、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加强对疫情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医用防护用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
六、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做好轮休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七、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八、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鄂医疗队队员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九、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分类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提供一线医务人员信息,确保精准、无遗漏。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
附件2: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
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多次研究部署,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广大一线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给予了关怀激励。但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二、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三、关于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四、关于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五、关于做好饮食营养等保障。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做好援鄂医疗队及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关心慰问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就医、照料等方面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关于压实贯彻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应当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的名单、档次和天数,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3月11日
附件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三、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四、优先岗位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优化评审服务。各地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与卫生健康、科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附件4:
区市受理安排表
主管部门名称 |
地址 |
材料受理时间 |
服务范围 |
备注 |
咨询电话 |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1号窗口 |
6月29日-30日 |
1、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委托原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市南区劳动代理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的人员。 3、辖区内工作并缴纳社保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66776879 |
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
市北区公共卫生综合楼3号(政工科)抚顺路25号乙 |
6月22日-23日 |
1、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辖区内工作并缴纳社保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83712905 |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北崂路1022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一楼大厅 |
6月18日-28日 |
1、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辖区内工作并缴纳社保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87896069 |
崂山区卫生健康局 |
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塔楼802 |
6月24日-26日 |
辖区内卫生医疗机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88997375 |
主管部门名称 |
地址 |
材料受理时间 |
服务范围 |
备注 |
咨询电话 |
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灵山湾路567号)13楼会议室 |
6月18日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
相关通知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官微”或“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信息公开→区人社局→业务分类信息→人事考试” |
0532-86163824 |
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
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城阳区华城路3小区16号楼209室) |
6月22日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
|
0532-58659877 |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盛兴路78号) |
6月26日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88512828 |
胶州市卫生健康局 |
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308室) |
6月26日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82289053 0532-82289055 |
平度市卫生健康局 |
平度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A区111) |
2020年6月24日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87362847 |
莱西市卫生健康局 |
莱西市卫生健康局政工科(烟台路76号) |
6月19日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
请携带汇总表电子版 |
0532-58562927 |
注:材料报送时间应在工作日期间,周未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附件5: 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
(提前一年参加考试人员) |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级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学专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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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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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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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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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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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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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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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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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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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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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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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医、药、护、技”分别汇总。 |
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
(直接参加考试人员) |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级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学专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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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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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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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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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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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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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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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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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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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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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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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医、药、护、技”分别汇总。 |